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公布。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作出补充规定,但不得低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管理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卫生库(以下简称库),并根据需要聘请库参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工作。
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对预评价报告中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措施及对策措施采纳情况的说明;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投资预算明细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可以达到的预期效果及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完成后,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或者较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的负责人应当组织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并形成评审意见。
未对建设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进行防护设施设计或者设计内容不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按照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的;未采纳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的对策措施,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未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预期效果进行评价的;不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通过的设计和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采购和施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在完成评审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评审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采取下列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设置或者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机构的安徽金标准于2023/6/10 8:26:53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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