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按6%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1票;也可以选择差额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1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1票,接受服务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被差额掉的这部分工资、福利及社1保公积1金只能够开具普通发1票,因此,对于这部分费用,接受服务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1金,也不得开具增值税发1票,只能开具普通发1票。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徽可可于2020/8/1 5:25:29发布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wuhu.mf1288.com/ahkeke-8459959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