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1日颁发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将压力管道进一步明确为:利用一定的压力,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第二条中,将压力管道定义为:“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内流体流动状态复杂,缓冲余地小,工作条件变化频率比压力容器高(如高温、高压、低温、低压、位移变形、风、雪、等都有可能影响压力管道受力情况)。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压力管道范围规定为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有毒、有腐蚀性、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压力管道是管道中的一部分,管道是用以输送、分配、混合、分离、排放、计量、控制和制止流体流动的。
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0MPa,或者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或者等于400℃的工艺管道。从广义上理解,压力管道是指所有承受内压或外压的管道,无论其管内介质如何。由管子、管件、法兰、螺栓连接、垫片、阀门、其他组成件或受压部件和支承件组成的装配总成。“压力管道”,不但是指其管内或管外承受压力,而且其内部输送的介质是“气体、液化气体和蒸汽”或“可能引起燃爆、或腐蚀的液体”物质。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石油压力管道资质的安徽协同于2024/12/13 15:17:28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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